2015年3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金刚石锯片作出反倾销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若取消反倾销措施,在合理的、可预见的期间内,从中国进口的金刚石锯片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性损害将会按照164.09%的倾销幅度继续或再度发生。
2014年11月3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金刚石锯片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202.39.00.00、8206.00.00.00。
美国对中国和韩国金刚石锯片反倾销调查大事记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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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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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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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收到美国金刚石锯片制造商联盟(以下简称“申诉方”),代表美国金刚石锯片的生产商和工人提交的、针对原产于中国的金刚石锯片的反倾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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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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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在上海召开由涉案企业和律师参加的应诉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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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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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开始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在此案调查中首次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出口和制造商申请单独税率采用新的更为严格的程序
同日,美国商务部要求申诉方所确定的23家中国生产商和/或出口商提交出口数量和金额
同时,美国商务部也致函中国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要求提供有关数量和金额等资料,并要求向涉案企业转发此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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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5~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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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收到中国25家涉案企业提交的对美出口涉案产品的相关数量和金额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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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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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初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金刚石锯片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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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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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选定北京安泰钢研超硬材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钢研”)、石家庄博深工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河北冀凯集团(以下简称“冀凯”)、圣戈班磨料磨具(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戈班”)等4家公司为本案的强制应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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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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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确定印度、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菲律宾和埃及等作为与中国经济发展可比较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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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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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收到中国16家公司的单独税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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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22日和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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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通知符合单独税率申请的17家中国企业,在此案中给予其单独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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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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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向北京钢研、博深、冀凯、圣戈班等公司发出A、C、D和E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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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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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确定印度为此案倾销调查的替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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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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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收到圣戈班的信,该公司将不参加此案的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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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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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陆续向北京钢研、博深、冀凯等公司发出补充调查问卷,并收到他们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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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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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作出初裁,裁定中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为0.11%~164.09%。其中,北京钢研0.11%、博深16.34%、冀凯10.07%;丹阳力克等20家公司为14.96%
的加权平均税率;其他中国公司为164.09%
对韩国公司的初裁结果分别为Ehwa Diamond Industrial Co.,Ltd. 11.25%、Hyosung
Diamond Industrial Co.,Ltd.6.15%、Shinhan Diamond Industrial
Co.,Ltd.11.25%、其他韩国公司为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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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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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派出核查小组对北京钢研、博深和冀凯等公司进行实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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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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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公布,调高此案替代国的财政指数。造成对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普遍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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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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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裁定中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为2.50%~164.09%。其中,北京钢研为本案的最低税率2.50%、博深34.19%、冀凯48.50%;丹阳力克等26家公司为20.72%
的加权平均税率;其他中国公司为164.09%
韩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为6.43%~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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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搜刀具网)